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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陆希现在的目标首先是过冬,之后再考虑何去何从。

黑莓镇这里看起来日子好过,但其实没有多少活力。而且她是个双黑,在这种小地方太过显眼,连个腾挪的余地都没有,必须去大城市才有更多的机会。

“妮娜,你上回说,长云领离这里有多远来着?”那个地方没有教堂,领主还抵制教会,听起来挺不错,应该会对双黑友好一点吧……

当然,这都是以后的事了,长云领离黑莓镇其实并不算很远,然而在现有的交通条件下,如陆希这等贫民想去长云领,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儿。

如今的道路可不是她生活的21世纪,治安那就更不用说了,离开村庄城镇那就是野外,野外就有野兽和强盗,就是逃难都得一群人一起走,单个儿的出门如同送菜——哦,除非你是骑士或者法师,又或者是神职人员。

陆希目前与这三门职业都搭不上边儿,所以她能做的,就是在几天之后的集市上,先买点盐和布,至少先做条被子吧。

黑莓镇上的集市每七天才开一次,多数都是一些行脚的小商人拿着货物来贩卖。这些小商人本钱不足,如果去大城市,单是进出城门要交的税就能榨干他们的利润,所以只能来小镇或村庄上碰运气。像黑莓镇这样日子过得还不错的地方是他们的最爱,所以这个集市虽然不大,东西倒是不少。

陆希用一块麻布把自己的头发裹得紧紧的,跟在妮娜身后,从摊子间走过去。

这是她第一次来黑莓镇的“中心区”,说实话,并不怎么样。

路边的房子比起贫民区来自然好得太多,有不少还是石头搭起来的,然而最高也不过就是两层,外部也没什么装饰,整个镇子打眼看去,就是石头的灰白与木头的灰黄,给人一种“该打扫卫生了”的感觉。

而且,即使出了贫民区,还是能看见街尾巷角的不时有人对着墙嘘嘘,以至于有些拐角处,走过去都能闻到一股子让人不想描述的气味。

妮娜并没有注意这些。其实在贫民区生活惯了的人都不会注意到这些气味的,大部分人的嗅觉早就麻木了,更不会像陆希这样,有点职业性的洁癖。

“那边是男爵大人的府邸。”妮娜指点着前方。

男爵府看起来像一座欧式别墅,当然没有那么精美,并且只有两层。但至少有一扇还算漂亮的镂花铜门,以及开着鲜花的庭院,再加上门窗与外墙都有涂色,看起来就活泼鲜艳多了,是小镇里一抹亮眼的颜色。

但是,这些鲜艳的颜色被对面的教堂一衬托,就没人会多加注意了。

教堂离男爵府邸不远,真要细论的话其实这座建筑才是小镇的中心,而且它更高!即使不算那个十字形的尖顶也有三层,最高处是钟楼,四根圆柱撑起一方空间,悬挂着那口据说保护着整个领地不被魔鬼侵袭的圣钟。

圣钟是一种十分有历史感的古铜色,被洁白的圆柱一衬,尤其显得凝重又神圣。

是的,整座教堂都是洁白的,一尘不染的白,只有彩色玻璃镶的花窗反射着阳光五色缤纷,仿佛雪上点缀的宝石。

这教堂干净得简直不像是会在这小镇上存在的东西,就连陆希这么看过去,也觉得很有点儿神圣的感觉了。

连陆希都这么想,黑莓镇上的原住民自然更敬畏了。教堂外面只有一圈半人多高的矮墙,看起来毫无防御力,但来往的人却都小心翼翼地绕着走,仿佛怕自己稍微挨着一点儿就会玷污了那墙似的。

“我们过去看看好吗?”陆希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离这么远实在看不清那口圣钟,那上面好像有些花纹,难道就是传说中的神术阵吗?

妮娜没想到她是要做学术研究,还以为她要去瞻仰教堂,欣然领着她往前走:“可惜今天不是礼拜日,我们在大门外面看看吧。”

陆希没意见。其实就算是礼拜日,教堂也不是谁都能进的。最里面的位置当然属于领主伯斯男爵一家,再外面是本镇的有钱人,再外面是平民,像她这样从外头流浪来的穷逼,连教堂外面这扇大门都不配进的。

靠近之后,教堂更白得发光了。陆希仔细观察了一下,修建教堂和外墙的都是雪白的石头,切割成近乎完美的正方形,砌起来严丝合缝。而且,如果她没看错的话,这石缝里可是真·发光!

别说,变成了露西最好的就是陆希那三百度近视还加散光的眼睛重新变回了视力20,不需要凑到近前她就能看到,在这些狭窄的缝隙里,有微光在缓缓流动,所以在阳光之下,教堂才给人一种“笼罩在光辉之中”的感觉。

这个是不是妮娜说过的神术呢?可惜陆希也看不出个所以然,只好又把目光移向上方的圣钟。虽然这个直线距离比较远,但陆希仍然能看到,在四根柱子支撑起来的穹顶下面,圣钟表面也有微光流动。鉴于穹顶已经遮掉了阳光,所以圣钟表面的光绝非阳光的反射,那就肯定是神术了。

看起来挺高档的呢……陆希心想,就是不知道这神术阵发动起来是啥样子,放电还是起火,又或者跟圣钟一样,属于声波攻击?

不过这都是空想,陆希也没勇气去以身试阵,所以把教堂看了个大概之后,她就拉着还想做个祈祷的妮娜去集市了——还是买买买比较重要!

当然,其实她也买不了多少东西,两枚红铜币相当于一枚银币,这个购买力已经不小了,但住在贫民区的人,还是低调点儿好。陆希最终只买了一包盐,外加一卷麻布。

其实这些东西过冬远远不够!麻布衣服啊!陆希都想不出来住在那种四面漏风的木板棚里头,靠这种单衣要怎么过冬!

然而这里并没有棉衣。有钱的人们穿皮毛,再高级的人物穿的就是炼金布了。

炼金布是民间的叫法,是对这种用神术纺织出来的布料的统称。炼金布有许多种,有冬天穿的暖布,夏天穿的凉布,有不怕火烧的,有不怕水浸的,有洁白如雪的,也有染了彩虹的颜色的……

这么美妙而神圣的东西,价格当然也很神圣,所以整个黑莓镇里,只有教堂里的人和伯斯男爵一家能穿得起。而且据说,还不是高档的炼金布——比如说教堂里这些普通的神职人员,能穿的就是最普通的那种素面布料,不加任何颜色和花纹的——这也与他们的身份相符。

不过最普通的炼金布也是好东西呀,冬天只要在自己的麻布单衣外面再加这么一件袍子,那就不惧风雪了,多好呀!而到了夏天,又有凉布的袍子,穿了之后在炎炎烈日之下都很凉爽呢。

总之这种神奇是平民们简直想像不到的,只有啧啧称奇并且羡慕的份儿,且更加虔诚地供奉光明神,期盼着自家也能有人得到天赐神恩,成为那些大人物当中的一个。

陆希对炼金布并没什么想法,这种东西目前跟她压根不沾边儿,远水解不了近渴,她现在更想找的是棉花,可惜没有。原身的记忆里根本没有这个词汇,这些小商人也没人听说过“开花之后结出来白色的软软一团像羊毛一样果实”的植物。

“那是什么东西?”妮娜听陆希问了几个小商人之后,忍不住好奇。

“就是——”陆希思索了一下,用最简单直接的话回答,“如果把那些白色的东西塞到衣服里,会暖和。”就像贫民区的人冬天把稻草塞到两层衣服之间保暖一样。

妮娜想了一会儿:“像柳絮或是芦花?”

陆希苦笑了一下:“不一样的。”虽然看起来很像,但芦花棉衣——芦花要是真能保暖,就没有芦衣顺母的故事了。

但是现在没有棉花……陆希长叹一声,也许她真该先去收集点芦花了,要不然冬天可怎么办!

市场上一圈转下来,时候也不早了,妮娜要去跟玛丽亚会合了。

玛丽亚也要来集市上买盐和布,本来这事儿交给妮娜就行,但玛丽亚大概生怕被陆希沾了好处,硬是决定自己来,只是买好的东西还得让妮娜背回去,所以约定好了在市场外面会合。

陆希正要跟着走,忽然看见角落里有个小摊,摆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其中有一根什么动物的腿骨,打磨成一个三棱锥型,顿时心里一动走了过去:“这个是什么?”

“是野鹿腿骨。”摊主面黄肌瘦,一条胳膊明显不好使。他这个摊子上大都是骨头制品,是他从前做猎人的时候攒下来的,但现在除了几根缝纫的骨针之外,基本都无人问津。

“我用这个换,行吗?”陆希掏出一包芋头干,先掰了一小块放自己嘴里,以示能吃,“你尝尝。”

看见是能吃的东西,摊主甚至连价都没还,抓过那包芋头干塞进衣服里,就把那把腿骨三棱锥递给了陆希,甚至还又附送了一根骨片。

这骨片其实就是把骨刀,边缘打磨得还算锋利,只是没有手柄,只把一端磨圆,用起来也不是很顺手,但切割点小东西还是可以的。

没错,这年头穷人所用的刀,大概就是骨刀、石刀这一类了。骨刀就是这种骨片,石刀则是在石头上砸出尖锐的边来,因为不好打磨,陆希觉得还不如这骨片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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